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?
年度匯算可以選擇哪些方式辦理?
根據公告,2021年度終了后,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,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,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,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,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,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,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。
年度匯算期間有哪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?
下列在納稅年度內發生的,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,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
一、納稅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
二、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、繼續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,以及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專項附加扣除
子女教育 繼續教育 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贈養老人
溫馨提醒
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,2021年度匯算中不能填報。
減除費用、專項扣除、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
三、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。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,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、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,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。
年度匯算期間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呢稅務部門提醒,廣大納稅人應依法依規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,認真閱讀個稅APP提示提醒信息,如實準確填報收入、專項附加扣除等申報項目,需申報補稅的要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申報補稅,不要輕信網上各類“退稅秘笈”,更不要在網絡社交平臺隨意傳播非官方涉稅信息,做依法誠實守信的納稅人。